在本节中我们将叙述只从根系出发的半单李代数表示理论。仍记 为根系, 为欧氏空间, 是 Weyl 群。
权(weight)
权
称为一个权(weight) ,若 ,。定义 为所有权的集合。
显然 。另一方面,我们有
证明: 这是 这一推论 的直接推论。
注意: 显然是无限的,例如对任意根 , 均为权。定义:
定义根格点(root lattice) 为 ,即 生成的自由 模。
支配权与权的模结构
固定 的一个基 。称 是支配权(dominant weight) ,若各整数 都是非负的。称 强支配(strongly dominant),若各整数是正的。
记 为支配权集, 为强支配权集。
特别地,由Weyl 室的语言,,。
权和支配权有明显的几何意义。事实上,权集是由基本支配权张成的 模。
若 ,则 同样构成 的线性基。令 是这组基在内积意义下对偶的线性基:
则 为正整数,,因此这些基为支配权。
定义:基本支配权(fundamental dominant weight)
称上面定义的线性基 为 基 对应的基本支配权(fundamental dominant weight (relative to )。
若,则 可写为诸 的 线性表示。事实上:
也就是说,。
特别地,若 ,则 关于 的线性表示系数为非负整数;若 ,则各系数为正整数。
证明: 基本支配权构成线性基,设
则 ,从而该公式成立。特别地,之后的三个结论成立。
基本群
显然 是一个有限加法群:这是因为根格点 由诸单根 张成,而权模 由更细的基本支配权张成 。定义:
定义:基本群(fundamental group)
称加法商群 为 的基本群(fundamental group)。
更仔细地考察:若将单根 写为基本支配权的 线性组合
那么
这就说明
注意右侧是 Cartan 矩阵。也就是说:Cartan 矩阵是从基本支配权到单根的基变换矩阵。 由模上的结论,我们有
设 Cartan 矩阵 作为 线性变换的不变因子集为 ,则在加法群意义下
特别地,。
证明: 是扭模 ,其中 作为加法群同构于 。
- 在 型根系中,(注:这是唯一一个单根为支配权的例子,原因后续再讲)
- 在 型根系中,Cartan 矩阵为 ,因此
- 通过计算 Cartan 矩阵的行列式,我们可以知道各不可约根系对应的基本群阶数:
- :
- :2
- : 4
- : 3
- :1 。
- 事实上,可以直接计算出 到 的关系,但这不甚有用。
支配权
权与支配权的共轭
由于 保持内积,因此保持 不变:事实上有
依定义权集的 轨道经常在表示的研究中出现。从“不出去,就固定”引理与练习10.14 (点与基本 Weyl 室闭包中一点通过 Weyl 群共轭) 的性质出发,我们有:
每一个权都恰与一个支配权 共轭。特别地,若 是支配权,则对任意 , 是正根之和:
若 是强支配权,则
证明: 是权,由练习10.14存在一个 使 ,即 。若 ,则 将 从 送到 ,“不出去,就固定”引理给出,这就说明了唯一性。
若 是支配权,作简单反射分解
则由 分解缩短引理 或 分解最短推论 可知 是正根。 通过归纳法可知
最后,若 是强支配权, 且 ,则存在 使 。由此有
矛盾。
权集的偏序关系
作为 的一个子集, 也可以定义偏序关系: 当且仅当 是正根之和。可惜的是,这一偏序与支配权没什么关系:很容易有 支配,,但 不支配。
考虑 型根系中:,。则
- 是非支配权: ,但 。
- 是支配权。
- 。
虽然如此,但其实这一偏序的表现也不是太坏。
证明: 设 是比 小的支配权,则 是支配的, 是正根之和,从而
因此 ,其中离散向量当然是有限的。
我们已知有性质 。当然 不一定落在、也不一定不落在根格点中(),但确实是一个权。确切地说:
证明: 由 ,故 ,从而由基本支配权的 线性表示
下面是一个与 有关的辅助结果。
为支配权,, 为权,且 ,则
等号取到当且仅当 。
证明: 我们有
因为 是支配权, 是正根之和(权与支配权的共轭引理、上述引理),因此 。 取等当且仅当 ,即 ,即 。但由权与支配权的共轭引理, 是正根之和,由 的强支配性知必须 。
权的饱和集
权的特定在 下稳定的有限集在表示理论中起极重要作用。
定义:饱和权集(saturated set of weights)
称 是饱和的(saturated),若对任意 ,,,都有 。
注意:任何一个饱和权集都在 下稳定:, 由反射生成。
称一个饱和权集 有最高权(highest weight),若 ,且 有 。
事实上,这样的最高权必为支配权:由权共轭引理知对存在 使 ,则 ,这说明只能有 。
- 是饱和权集,最高权 。
- 对半单李代数的根系 ,其并上 是饱和权集。若 是不可约的,则存在唯一的最高根(关于某个固定的基),由此 以此根作为最高权。
证明: 由偏序下位的支配权数有限,,再由权与支配权的共轭
是饱和权集,最高权 ,若 ,且 ,则 。
证明: 设 ,我们演示如何通过一个个减少 ,始终保持在 中,最终到达 。
我们的起点是 本身:其当然是一个符合条件的 。现设 ,则某些 为正(非零)。由
我们可知 对某些 成立,同时有 。具体来说,
因为 是支配权,故 是非负的,因此
为正的。由饱和集的定义,从 中抽走一个 后仍在饱和集中——但这让 降了1 。
从上述引理中,有最高权 的饱和权集浮现出一幅非常清晰的图像: 由小于或等于 的主导权及其在 下的共轭元组成。具体来说,对给定的支配权 ,至多一个满足条件的饱和集 能存在。相应地,对给定的支配权 ,我们可以简单地定义 为包含不超过 的全体支配权及其 共轭元的集合。由于 在 作用下不变,其可视作饱和集(练习10)。且由那个无数次用到的共轭引理, 中含 作为其最高权。
作为本章的结束,我们证明一个不等式:这对第22节中 Freudethal公式 的应用很重要。
设 是饱和集,有最高权 ,若 ,则
等号成立当且仅当。
证明: 若 是主导权,记 ,这里 为正根之和。则
不等式成立的原因是 与 均为支配权。等号成立当且仅当 ,因为 是强支配权。
对一般情况。由共轭,存在 使 为支配权。由于 是 不变的,我们有 。再由支配权原像与 之和的不等式,我们有
对 用主导权时的结论即证。